上市櫃去年賺2.71兆 將配息1.45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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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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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表示,中選會作為公投的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審查的職權,更不宜對人民公投案透過媒體進行內容評論,任何發言應客觀回歸到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更應務實地將公投主文公告給社會大眾,客觀中立,不帶個人意識型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然而中選會主委卻透過各樣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恐已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的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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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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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編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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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佑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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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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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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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報告。另外前面第6點是102年修法時增列。理由是在親權(監護權)酌定事件中,父母親往往扮演互相爭奪角色,有時會以不當爭取的方式,以取得和子女共同相處的機會,以符合繼續性原則。所謂不當爭取行為,例如,訴訟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子女所在等。所以,有了此款規定,法院就可以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評估父母那一方較為善意,作為定監護權的依據。另外,離婚訴訟如果雙方爭執事實很多,因為訴訟時間可能較長,因此當事人可聲請或法院可依職權定暫時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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