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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17)日被媒體問到,有關監察委員陳師孟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透漏最想辦先前承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的一、二審法官等言論,呂太郎表示,擔任公職行使公權力都必須依照法律,否則就違法。

呂太郎表示,所謂的「法律」當然包括憲法,如果是針對法官的裁判,憲法第80條規範「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中「不受任何干涉」非常重要,也代表法官審判受憲法保障;監察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也代表他要行使職權也需要「依據法律」,亦包含憲法。審判獨立是司法核心價值,相信監委在行使職權時都能體會。

司法院行政廳長王梅英(左)、秘書長呂太郎(右)。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本文引用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7428&PageGroupID=41lv長夾lv皮帶lv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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